虽说这个稍显敦实的男人形象差了那么一点点,但他一直都以社会哥的形象示人。
贝克汉姆之前对他反而有些敬重,他觉得如果基恩退役后从事主教练工作,估计和基冈有些像,两个人都很强硬。
但是这几个月的时间,弗格森当着全世界人的面一件一件脱掉基冈的西装时,贝克汉姆吃惊的发现他老头衫上的红领巾闪闪发亮。
昨天那一出算是基冈脱掉了自己的西裤,原来他的西裤里穿着奶牛斑点的秋裤,秋裤的屁股位置破了,露出了小草莓的平角。
对了,还有黑色的中筒袜。
一名主教练的人设一旦崩塌,他在众人心里的形象就是这么恶趣味。
当初树立的形象有多伟岸,人设崩了之后就有多滑稽。
4月28日,老特拉福德球场正在播放天佑女王时,贝克汉姆突然想起13岁的某一天。
他在父亲的陪同下走进了当时热刺队主教练,维纳布尔斯的办公室。
维纳布尔斯那天的做派像是教父中的某个人,他看了贝克汉姆一眼,又看了看他的资料说道:“真是个漂亮的小伙子,我们将要为同一家俱乐部效力!”
这就有点伤人了,那是两个人的第三次见面,维纳布尔斯对自己一点印象都没有。
说实话,如果那天维纳布尔斯能表现得有弗格森一半好,他很有可能就是一名热刺球员了。
一个伦敦男孩背井离乡,这个选择并没有听起来得那么容易。
但凡热刺给他的归属感能够匹配曼联,他都不可能做出这个选择。
贝克汉姆小时候喜欢踢球是因为父亲喜欢踢球,他喜欢曼联是因为父亲是曼联的死忠。
在那个上午,就连父亲都认为热刺给出的合同可以接受。
但贝克汉姆最终还是选择了曼联,一支更尊重自己的俱乐部。
弗格森清楚他从6月到13岁的左右足球履历,知道他父亲效力过的球队,能熟练地说出他母亲的名字。
对于一名13岁的孩子而言,说他多一家俱乐部有多热爱实际上夸张了。
这个年龄的普通男孩只能做到谁爱他,他就爱谁。
弗格森给予他足够的尊重,于是他选择曼联。
这就是故事的开始。
天佑女王结束,老特拉福德球场的四周同时响起的掌声把贝克汉姆从少年的回忆拉了回来。
他笑着朝球场挥手,他有预感,自己的职业生涯即将迎来第一座冠军奖杯。
他莫名其妙的想要感谢家人,感谢老头,也感谢维纳布尔斯。
如果父亲是个游手好闲的酒鬼,自己家现在肯定住在伦敦东区的贫民窟,那么自己提升社会阶层的方式恐怕只有靠颜值傍富婆。
如果那天维纳布尔斯早早做了功课,把助理惊醒准备好的资料背下来,那么自己恐怕早就被走马灯般的主教练扔在了预备队。
如果没有遇到老头,自己恐怕要到职业生涯末期才能体会到,那些看起来枯燥无味的事情对于一名职业球员有多重要。
总之,自己是一个曼联人,一个即将捧起冠军奖杯的曼联人。
贝克汉姆不相信曼联会输球,因为在过去十个赛季的最后一个主场的比赛,球队的成绩是8胜2平,其中一场平局还是因为提前夺冠派出全替补导致的。
如果只参考过去十年的历史战绩,曼联不可能输球,就连打平的概率都很低。
当然,正在发生的比赛不会受历史左右,所以贝克汉姆决心要干掉今天的对手,诺丁汉森林队。
不过来到曼联老特拉福德球场的森林队并不打算缴械投降,他们顽强地防守了差不多整个上半场。
要知道,给冠军当背景板可不体面,也讨不到什么好彩头。
面对曼联的强势冲击,诺丁汉森林只能咬紧牙关。
曼联一直在进攻,但却很难制造出进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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