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这所谓的战守辅三级兵士制度,便是从乡镇级别的地方开始一级一级向上,直到县城、州城和永平府城,每个地方都用崭新的战兵、正兵、辅兵来替代原本陈旧的卫所兵和军户。
卫所制度已是多年积弊,这在永平府的先行改革,便是崇祯皇帝想要用这个制度代替卫所军户制度的一步试水。
这场试水也不是说来就来,崇祯早有了相应的准备,
早在崇祯十七年,崇祯皇帝就已经下旨废除了延续近三百年的军户屯守制度,并且将罪己诏下发到军中、民间,提高兵士和百姓对此事的认知。
卫所不可能直接全部废除掉,必须找到一个可以替代的东西,所以这种改革就像吃饭一样,需要一口一口来,不能急于求成。
那次废除军户屯田以后,别处还没管,京畿一带是已经开始一场重编军户的行动,如今还在编内的军丁该是只管打仗,屯田的事全都交由他们家人来做。
现如今的军户,不再是世袭制度,只要你家有人是在编的官兵,本家老小就可以入籍,享受相应的屯田制度福利。
原本那些世袭的军户,若想从事其它行业,朝廷上也免除其全族的军户籍,只留一些在官军中当兵的本家为军户籍。
废除屯田制度,不仅仅是屯田二字,那是对方面杂项的统一废除和整改。
比如这卫所制度最基本的构成之一,便是沿袭了伪元的军户制度。
明初,朝廷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
洪武二十一年,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了军户从军来历,并依次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
起初,朱元璋规定,非后世大明历朝皇帝特许,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后来从嘉靖朝开始,逐渐改为兵部尚书和内阁也有权调该军籍。
至今,军籍早已是泛滥不堪,不少官吏可以利用这两个字欺压百姓,甚至可以达到连坐全族的效果。
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也称卫所兵。
旗军或操守或屯种,崇祯皇帝首先正式废除掉的,便是旗军耕种、屯田之事,专为主操战、守御。
崇祯皇帝连日以来,了解了许多关于这种陈旧制度的弊端,早是下定决心要将其取代、废除。
军籍一般都是世袭的,时人常说,祖上一人赴卫当兵,如今全族都要遭受累世遭受牵连,每代都须出丁当兵,不然必会遭受连坐罪惩。
起初兵部规定是军户每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由营内供给军装,看起来还不错,这是已经考虑到了户无余丁的情况。
但是到了如今,早已演变成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或卫所,不然就要受到花样惩处的奇葩规定。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奇葩规定朝廷上其实一直都无陈墨定规,往往是各地酷吏和别有用心之人挥舞鸡毛的结果。
户下若无丁壮,按朝廷规定来说可暂免为丁之事,待有余丁再行添补,但如今各项杂乱,这也已经改为必须佥幼儿为“幼丁”。
从小便入籍,随时征召入军,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这从那个幼儿的角度来考虑,显然是有些过分。
洪武、永乐年间,大明财政丰盈,国力雄厚,所以一般就地卫所、正营都可以给出丁军户相抵人丁的补偿和衣甲、军饷,就算不能,兵部的支援很快也会到位。
自万历朝三大征之后,这一政策开始悄然改变。
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减少各地卫所和兵营压力,明廷规定
“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
说实话,这些制度是考虑到军户不能自给自足,一户出丁受到各种苛捐杂税而所得不能相抵,继之牵连、拖累全族这种情况,是朝廷相应的措施。
不过很可惜,万历朝这种极好的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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