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明史》卷251《钱龙锡传》云“时文龙拥兵自擅,有跋扈声,崇焕一旦除之,即当宁不以为罪也”。
又《崇祯实录》卷2云“上以文龙骄悖,命崇焕安心任事,且嘉谕之”。
但另一方面,纵使毛文龙其迹该诛,也不应该由袁崇焕操刀。
袁崇焕虽然被授予便宜行事之权,但是生杀大权须禀明于朝廷,何况杀戮的又是大将?
崇祯对于袁崇焕如此大胆的侵权擅杀行为一直心存芥蒂,逮捕袁崇焕时仍执以为词,其后袁崇焕被罗织罪名,擅权斩帅是其中大款。
另外,正如《明史》本传所说,当时崇祯倾心倚任袁崇焕,责以按期收复辽东,只要斩帅有利于收复失地,崇祯可以包容袁崇焕的逾制越权。
正因如此,崇祯对于斩帅的回应是积极的支持。
当时他召问辅臣商量此事,韩爌请求“降诏慰崇焕,一如其所更置”,崇祯表示同意。
此斩帅题本奉圣旨:“毛文龙悬跟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
为了让袁崇焕安心任事,崇祯特地让首辅韩爌拟旨宣谕兵部:
“朕以边事付督师袁崇焕,阃外军机,听以便宜从事。
乃岛帅毛文龙,悬军海上,开镇有年,以牵制为名,全无功效,剿降献捷,欺诳朝廷,器甲会粮,囊耗军国,而且刚愎自用,节制不受,近乃部署多兵,来登索饷,咆嚣跋扈,显著逆形。
崇焕目击危机,躬亲正法,责其十二罪状,死当厥辜,决策弭变,自是行军纪律,具疏待罪,已奉明论,一切善后事宜,委任道将。
仍榜示东江各岛,元恶既正典刑,逆节尚未及发,姑从宽议,亲属子弟及冒姓诸人,悉从赦宥,将领量才授任,军士清伍给粮,辽民壮者入伍,老者纵归,朝鲜声援相联,亦与移谕,其区画未尽事务,听督师相机布置。
向闻文龙贿交中外,流布蜚语,今事迹既彰,群疑可释,其在京潜伏党与,所司捕辑,尔部即传谕知之”(《崇祯长编》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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