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太好了,那属下这就开始拟定合同了。”
很快,合同就拟定好了,不过张楚在最后关头将契约中的一条改了。因为按照原本县尉的意思是,张楚需要在月初就将第一期银子拿出来的,问题是张楚现在哪有那么多的银子?虽然沈步海缴获了很多,张楚手里的金条还剩下大半,拿出五万两银子还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他将这笔钱交了,那他的本钱就会少一大半,原本拟定的计划将只能完成一半,赚不到多少钱的,下个月的结余也就没有了来源,到时候就算张楚是官员,只怕也要欠下一大笔债了。
所以,张楚将每月的缴款日期改为了月底,这样他第一个月就可以全力生产商品,然后贩卖出去,赚到下个月的还款……
虽然县尉对于张楚空手套白狼的打算很不爽,但是现在是买方市场,话语权全部掌握在张楚手中,最后县尉也只能答应下来,反正只要这笔生意是他谈下来的,那他的功劳就没有人能抹杀。至于张楚怎么还钱,其实他并不关心,反正张楚就算一次性将钱全部交完,这钱也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也落不到他手里一分——如果他不伸手捞的话,不过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当张楚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契约上,又按下了鲜红的指印,便意味着这笔生意彻底达成,从现在开始,城北一直到山区的这一片广阔的平原,就彻底属于张楚的了,而理论上这个期限是……无期限。只要大唐的江山还在,那这个契约就一直起效,这块地就一直属于张楚,以及他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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