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获得称号,首先你的将你自己的五人小队全部给干趴下,并且在五十人的追捕下“存活”十天,然后,也是最难的干出一件别人服气的事情。
而这位苍狼,他是只身潜入了豹淘卫,将那位狗屁大将军的小妾给偷了出来。
此等事情,把刘华给气坏了。感情老子特么花了那么大力气,训练出了个采花贼?
气归气,但足以证明这货是实打实的有了以一敌百的能耐。
三个得到称号的家伙,无疑都是潜伏中的王者,能在专业潜伏高手的追捕下生存十天,还要考验你的野外求生能力。
不声不响的弄死百十号装备精良的骑兵,这对于苍狼而言,也很有难度,不过他的眼中不但没有恐惧,反而是兴奋,以后他见到那一只鹰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吹一下,反正比你灭了一队山贼还有成就感。
静悄悄的潜伏,等骑兵刚从身边经过时,忽然从后面出现,捂住了对方的嘴,一刀就抹了脖子。尚且不待人倒地,他一下子就扑了过去,将另外一个人扑倒在地,用同样的方式给解决了。
他也配备了枪,可是他越发的理解了刘华的那句话:越是强大的人,就越喜欢白刃战,就越享受敌人鲜血的滋味。
刘华懂个屁,这全是吹牛逼的!谁让这丫的上辈子就是个宅男,从各种的小说里面找感觉,然后然后就把自己人给忽悠了。
好吧,不得不说,他培养出了三个疯子,三个以刘华那不切实际的话为准则的疯子,至少他们真的很喜欢敌人的鲜血侵染自己心灵的那种感觉。
会让他们觉得,那种温度很舒服,能驱走冬天的寒冷。
这队骑兵还装备有弓弩,在解决第二个敌人的时候,顺手摸走了对方的装备,躲在树干后面快速的装备上。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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