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接下来会涉及到很多关于李家家产的问题,所以,我在这里单独列一章,详细的介绍下我想叙述的李家的经济实力。
首先田地方面,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记载,汉总计在籍垦田732017080亩(包括经济用地和农业用地)。即总共在籍耕地约7.3亿亩,人均耕地13.75亩(大亩)
而同年记载,阆中人口为11万,即按人均耕地13.75亩算,而,益州相比较其他州,更为富裕,人均耕地面积应该要高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因此阆中的人均耕地面积我按16亩算,因此阆中总计有在籍耕地176万亩。
而李家是阆中的唯一的豪族,又是阆中的土皇帝,在土地兼并非常严重的东汉末年,在籍耕地独占55万亩不过分吧。
而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异常严重,世家豪族经常藏匿耕地不上报,也产生了很多隐户匿户。而阆中地处大巴山脉,大山坏绕中,少数民族众多,上官下来进行人口排查困难,而且阆中李家独大因此更容易藏匿人口。
因此本文按李家阆中藏匿隐户5万人算,因此藏匿的不在籍的田地应该在50万亩左右。
因此李家总共有105万亩耕地,55万亩在籍,50万亩不在籍。
按照汉朝下田3石/亩,中田4石/亩,上田5石/亩的产量,也就是平均4石/亩的产量来算。
那么,每年收获的总粮食为420万石,按照平均每人每年照顾10亩田地来算的话,在古代,成年男性一般一月消耗一石粮食,小孩老人妇女消耗的粮食要少很多,因此按照平均每人每年消耗10石粮食计算,照顾105万亩田地的农民每年需要消耗105万石粮食。
因此每年盈余315万石粮食,而工钱按照200钱/月计算(这些帮忙种田的农民除了务农之外还需要帮李家开垦田地,或者做些零工,因此我就当李家不仅给他们包吃住,还负责帮他们把税都交了,还另外给200钱/月,毕竟不能让别人为你干完活,你只让他吃饱喝足之后一点盈余都没用吧),需要2100万钱。
中间粮食算上损耗,最终盈余300万石,每年自留50万石入仓,除去销售成本与运输成本等,以谷每石100钱计算,结余2.3亿钱。
三支商队每年主要负责卖出李家的产出的粮食以及阆中特产,再加上购入马匹牛羊铁矿等物资以及收留孤儿购入奴仆收留难民等,产生的收益与李家其他的花费相互抵消,不在对这一块做计算。(主要是这中间设计的运输费用,中间的过路费,以及各种买入卖出非要太杂,不好计算,就干脆与开支抵消吧,哈哈)
而55万亩在籍田每亩交田租10钱,亩敛税钱10钱,刍、稿税1钱,也就是每亩21钱,这雇佣的10万中在籍5万人,再加上在籍奴仆5000需要纳税,人口赋、算赋120钱/人(奴仆双倍),献费或方物之贡按照63钱/人,假如在籍5万人中有2万成年男性,5000奴仆里有3000成年男性,成年男性更戍钱300/人,更钱800/人。
李家应缴的“算訾”。即每年缴纳财产总额的1.2%。
李家按照在籍55万亩田地2000钱每亩,在籍奴仆5000人,每人1.5万钱,总计12亿钱,其余财产按照4亿钱算,总计在籍财产16亿钱
每年需要缴纳田税:55万*21钱=1155万钱
每年需要缴纳人口税:5万*(120+63)+0.5万*(120*2+63)+(2万+0.3万)*(300+800)=3596.5万钱。
每年需要缴纳的算訾:16亿*1.2%=1920万钱
总计李家每年缴纳:1920万钱+3596.5万钱+1155万钱=6671.5万钱
意思就是说,李家每年缴纳完各项税之后,还盈余1.6亿,这还是在隐瞒了一半的田地和人口,还要大部分的财产税,以及三分之二的奴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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