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读者对南北朝时期的历史不太熟悉,很多官爵和称呼,现在看到,往往有些脱节。因此,我查找了一些史料,汇总成了北周官制详解,供大家交流熟悉。
这篇文章在扑街作品《开隋小地主》已经发过了,现在用于《开隋》,就表明是同一个历史背景。但在情节和冲突设计上,更多地按照读者建议的角度来写,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1、六官制的发展过程
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礼》六官之制。
《周书·文帝纪下》说:
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
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适应西周当时的社会制度,即奴隶主对奴隶专政的一种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职是宰牲官之长。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汤,后来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为宰相。太宰的本职,实际就是周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命令之后,太宰才有权总摄五府,变成冢宰。
所谓“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变成和后世内阁首相相似了。
这套西周奴隶社会的官僚体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权中,这自然会碰到一些困难。所以北周的统治者,没有机械地袭用《周礼》的六官制。
例如军队的建设,六军禁卫和府兵制度,并没有因实行周官制而打乱;又如地方官制自总管、刺史、郡守、县令至党正、里长等一套组织,也依旧原封不动地保存了秦汉时期的官僚体系。
北周初年,宇文护任太师,大冢宰,政自护出,军政大权都操在宇文护一人手里。
这时“五府总於天官“,六官制还显不出它的弱点来。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以后,情况就不同了。
中央集权国家大权不容旁落,一切军政大权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纵。於是,武帝杀掉宇文护,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周书·齐炀王宪传》载,武帝以宪“威名过重,终不能平,虽遥授冢宰,实夺其权也“。
从大司马迁大冢宰,应该说是升了官,而传记说“实夺其权“,是因为大司马有军权,迁为大冢宰后,如果皇帝下“五官总於天官“的诏令,那就有宰相的实权,比大司马的权力更大。如果没有下“五府总於天官“的诏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宫内的大臣,不成为首相,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
五府不总於天官,大冢宰没有实权,皇帝把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的政务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则必须要与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参预。这样,天官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就成为中书监、令之任了。纳言大夫,出入侍从,就成为门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内史,由于“朝政机密,并得参详“,地位也显得非常重要。
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方面,表面上尽管是《周礼》一套六官制度,实际却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度。
2、六官制自西魏起发源
西魏时候,执政的宇文泰曾命苏绰、卢辩用《周礼》所载官制改造西魏官制。
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正式实行。
第二年,北周取代西魏,官制则不变。
官品分为九命,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以九为上。禄秩以石计算。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九命。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正八命。
三公三孤皆为“论道之官“,不与实政。
中央政务由按《周礼》设置的“六官“主持。
所谓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六官各置一府,长官称卿,合为六卿,均正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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