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众人放弃搜索,开始专注于讨论王寒的问题,有的说这不是跟木犀草号案一样吗,应该判刑,但可能又会有类似特赦的事情发生。有的则说这个案件比木犀草号案复杂,疑点重重,探险者虽然被困山洞,但通过无线电与外界有过接触,甚至还询问了山洞外的官方人士关于牺牲一个人以让其他人都活下去的做法的可取性,然而外面的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后来无线电中断了,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许是威格摩尔想要杀人结果反被杀,毕竟他是第一个提出这个主意的人……
众说纷纭,短短两个小时网络观众就给出了各种答案。
再三个小时过去后,人们惊讶的发现王寒又在J站发布了新的内容,紧接着之前的案情:
“由于洞穴案情况的特殊,引发了法官群体的争论,每位法官对是否应该给被告定罪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理由。
五位大法官的意见不一各自争论不相上下,初审维持了有罪判决和量刑,四名幸存者最终被执行了死刑。但是五十年之后,当地警方意外拘捕了一个独居老人,发现,他竟然也是当初参与洞穴杀人事件的幸存者,于是警察官就对他提起了谋杀罪的指控,在被判罪以后这名幸存者因为不服判决而上诉到最高法院,考虑到五十年前对于同一案件的判决并没有获得多数票同意,而且也没有任何两个法官给出完全相同的意见,因此高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法院坐镇的九名大法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四票支持有罪,四票支持无罪,一票弃权。和五十年前的情况一样,因为正反观点相当,法院依然维持有罪判决和量刑,最后一名洞穴案件的幸存者也被执行了死刑。”
王寒发出了这么一段。
正讨论的热火朝天的众人懵了。
被判死罪?就这样干掉了?还以为有什么悬念呢!
可是有一些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关注点,王寒说的这个案子,两次审判,结果一共形成了14份判决意见,可谓世所罕见,他们总觉得王寒意犹未尽,一张良弓拉满,正在引而不发。
果然,等到几个小时后,王寒再次发布了新的内容: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当中,一个被争论过的问题是:该国的法院对此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福斯特法官认为该国法律不适用于这个案件,他的理由是,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类,一旦法律不再能实现这一目的,法律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古罗马的政治家西塞罗才说,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隶。如果不能保护自己,人们没有必要给自己套上绳索。并且人类制定的法律只适合治理“文明状态”下的社会,而洞穴就不符合这个条件,它有些类似于原始人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状态,在原始环境当中,捕猎是动物的天性。因此福斯特法官认为,法律不适用于这个案件,被告是无罪的。”
就这么一段。
这……众人看得不解。
王寒的解读让人觉得角度清奇,但又确实是一个关键点,一些专业人士便围绕着这个角度进行线上讨论,他们感觉自从第二场大会结束后他们就没停过,一直在跟随王寒的思路走。
争了半天没争出个结果,一个多小时之后,新的内容又出现了:
“福斯特法官的观点遭到了唐宾法官的反对,他认为福斯特法官关于“自然状态”的推理和判定非常荒谬,关于文明社会和自然状态之间,是不可能找到合理的边界的,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他们是否处于自然状态呢?是岩石囚禁了他们,还是他们设立了一个新的社会契约呢?而且,我们又该如何确定他们进入“自然状态”的准确时间,还是在饥饿的威胁达到了某种难以确定的程度?如果我们不能找到划分“文明状态”和“自然状态”的标准,并清晰的指出这个时间界限的话,以“自然状态”为名判决被告无罪,在逻辑上就不成立!”
又是只有一段!
这推理让人觉得很有道理,获得了许多人的赞同,实际上王寒发布的每一段内容都有人赞同,但过不了许久就又被他自己推翻了,众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懂王寒想干嘛,总有种心惊肉跳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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