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易,身为藩司大员,不亲加检阅逆书,详送督臣奏办,乃欲反坐控告之人,照故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子女没为旗奴。(陶易在受到乾隆的亲自审问后,被乾隆认定其“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受了徐食田的贿赂,之后已经因病死在狱中。不过他还是没躲过这一刀,与上述五人一起上了断头台,用铡刀斩断其尸。)
谢启昆,扬州知府,于徐述夔诗案发时,虽转行藩司文内无偏袒语,并能将悖逆词句逐一签出,但迟延半月之久,始禀报上司,乃属迟缓怠玩,着从宽,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即日解送黑龙江漠河军台。(这位谢知府,后来交了议罪银子,免于流放。很快又坐到了山西布政使的位子。)
涂跃龙,东台知县。于徐述夔诗案发时,未能及行查究,推诿江宁书局,坐观重案拖延,几致消弥,首鼠两端,居心何在?着杖一百,徒三年,即日解送伊犁。
黄斌,原名毛澄,是栟茶盐场衙门的塾师,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过跋。后来去了陕西给人当幕僚,改了名字,考上了举人。然并卵,一样缉拿到案,不过幸免一死。
乾隆说他在跋文中“备极赞扬,实为附逆,后窜甘肃、陕西。所从宽发落者,其跋言中有‘先生生际圣朝’一语。着革去举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即日解送海南岛。”
苏州大儒沈德潜,曾为《一柱楼诗集》作序。乾隆派乾清宫侍卫会同江苏巡抚,赴苏州沈家墓地,捣毁其祭葬碑文,并将碎石移弃他处。革去沈德潜所有官爵及宫衔谥典。其乡贤祠牌位,也一并撤出。沈家的子孙全都到场,跪听领旨,并观看捣毁过程。
至于那位图谋徐家田产的原告蔡嘉树,则被乾隆认为,此人和徐述夔为同里,《一柱楼诗集》早已刊出,自应早已知闻,却并不呈控。只因近时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非“实知尊君亲上”。但逆书系他告发,取保省释。这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负责查办此案的时任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也在上谕中受到了乾隆的斥责。
事已至此,可“一柱楼诗案”余波一直延续到了三年之后。
乾隆四十六年,有人追查到,徐述夔曾经为兴化的一个叫王国栋的人写过序文,结果王国栋斩首,其父王仲儒被开棺戮尸。
而已经故去十多年的郑板桥也遭受此案牵连。因为他与王国栋是好友,所以在他那些乾隆四十六年以后的印本、仿刻本、翻刻本的文集中,均被铲版(将“王国栋”这三个字从刻板上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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